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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事一议筹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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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值得参考的地方!

2016一事一议筹资方案

  【2016一事一议筹资方案1】

为规范我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寿农监办[2016]第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揽,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按照美好乡村发展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全面推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直接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首先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量力而行,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个,杜绝以资代劳。

(四)严格管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实现项目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及验收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二)政策培训。以召开动员大会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从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引导、组织、监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

(三)按规议事。村委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议定筹资筹劳项目,今年议事项目为修建村级道路 、水利兴修中的一项,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审核方案。经公开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报乡政府初审,初审有问题的,乡政府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乡政府初审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报县级农监部门审核,县级农监部门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五)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具省农监办统一印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并将所筹资金全额进入“三资中心”账户,严格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防强行筹资筹劳或借机加重农民负担。同时按有关规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六)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到位后,村委会组织项目实施,要公开推选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政府组织初步验收,最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

(八)审计监督。镇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重点监管,督促整改到位。

(九)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工后,乡政府要将“四议两公开”情况、方案审核情况、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指导。要及时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乡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严格审核。乡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行政村报送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的范围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

(三)监督检查。镇财政、农经、纪检等有关部门,在村自查的基础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要严肃查处筹资筹劳过程中出现的强征强收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大局。

  【2016一事一议筹资方案2】

为规范村级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6〕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

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村级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一)筹资筹劳原则。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二)筹资筹劳对象。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人口中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劳动力。

  二、筹资筹劳范围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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