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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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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是加强管理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2016年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16]62号)文件要求,为了强化县农机局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县农机局所属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有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县农机局机关、县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管理站和县农机校、县农机监理站(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可以在以前工作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按照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按照规定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对于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在此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束上报后,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财政局(国资委)对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聚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成立县农机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机关财务会计股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学习国有资产清查有关文件,对相关表格填写进行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5月-6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局财务会计股负责指导县农机校和农机监理站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制定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局属单位将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方案)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电子材料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配合核查阶段(2016年7月)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财政局(国资委)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结果。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务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县财政局(国资委)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四)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县财政局(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核查意见,完善县农机局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县农机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会计股,负责全农机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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