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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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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5篇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响应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化解、防范、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现养老行业漏洞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要组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上报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及线索。各乡镇(办)要把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乡镇(办)政府;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区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民政厅制作的防诈骗宣传短片;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期间各乡镇(办)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对的防范能力,本月在全校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安全意识,防范电信诈骗。

二、活动之间:

x月x日—xx月x日

三、活动安排:

1、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的通知》。

2、学校在校园宣传栏内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

3、学校将利用教师集会时间向广大教职工解读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的警惕性。

4、学校利用广播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范的宣传教育。

5、在升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6、各班开展防范短信诈骗的主题活动:

(1)带领学生观看学校宣传橱窗里的资料。

(2)出刊专题板报。

(3)利用班队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7、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印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诈倡议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书》,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常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4月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5月中旬)。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附件1),制定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菅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月18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8501037。

(二)全面摸底排查

1、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各镇(街道)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排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开展排查。

2、明确排查重点。各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菅主体、菅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

(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

(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菅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4)。

3、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緑”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5)。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

(1)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

(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

(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平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xx〕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组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地要通过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附件4、附件6)一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整体情况10月15日前(包括工作总结、附件2、附件3、附件5,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报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4

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自4月下旬起,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及长态化的电信诈骗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部署会议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同步推进,认真贯彻省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电信诈骗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电信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别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陈祥耀局长。

副组长:苏孙源副局长,施明金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郑友、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于荣钱、登记审批股股长:郑玉婷、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苏晓群、政策法规股长:吴光铮、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股,办公室主任:于荣钱。

四、工作举措

打击养老诈骗方面

(一)加强隐患排查。结合本部门实际,依照职责主动开展摸排,梳理养老诈骗领域发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多维度对全县养老诈骗现状进行风险画像,找准问题,综合评估,把准方向,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

(二)明确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以“养老”名义进行的养老产品的广告宣传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管,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中的广告宣传;加强对“养老”名义进行的各种虚假广告和商业行为。加强监管巡查力度,把养老诈骗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还老年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防范意识。打击养老诈骗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提升反诈反骗防范意识,增强明辨是非能力。

打击电信诈骗方面

(一)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规范管理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提高网络经营主体的“亮标亮照”率。二是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控。坚持传统监管方式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落实广告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广告。三是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的摸底排查,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对辖区内的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至公安机关,并配合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打击取缔非法活动。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方式、经营形式等入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化。同时,要对新增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含投资、理财、投资管理、咨询等)、网络工作室等类型市场主体,加强后续监管。

(二)加强敏感领域监管。加大对手机、电脑、印刷、快递等市场敏感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特别是对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黑卡”、“伪基站”、无线电通讯设备等作案工具的,对经营者予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加强反诈知识宣传。鼓励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参与、抵制各类网络电信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反诈防骗宣传,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搜索并点击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多渠道开展防范宣传。提醒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思想上戒除贪念,不随意相信陌生人“忽悠”,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通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工作实效;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可疑公司、工作室开展定期现场检查,检查其工作平台及业务开展情况,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保存相关证据,并支持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6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打击治理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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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剑指以老年群体为侵害对象的诈骗违法犯罪,就是要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总体要求

(一)确保打击成效。要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确保整治成效。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各类风险。

(三)确保教育成效。要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确保制度成效。要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使专项行动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四)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点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六)坚持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七)坚持统筹兼顾。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山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行业领域整治实效的有效举措,统筹兼顾推进,从严从细落实。

五、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围绕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分四个步骤实施。

具体内容略

六、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村、镇属单位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在全社会掀起防范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1、畅通举报渠道。镇专项办开通并公开发布养老诈骗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和举报内容,畅通群众举报线索问题渠道,并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顺之忧。

2、抓好宣传教育。各村、各镇属单位要精准把握时度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用好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七站八所”、网格员等力量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开设专栏等灵活多样形式,深入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村、进超市、进广场、进家庭。要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精准宣传,采取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3、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镇属单位和村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监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加大深挖打击力度,提升依法严惩实效。由县镇两级专项办破案打击组负责,按照“稳、准、狠”要求,依法深挖严打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出战果、打出声威。

(三)全面掌握问题隐患,深入开展整治规范。在镇专项办统筹协调下,由各村、镇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放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1、加强分类处置。各村、各镇属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养老诈骗”方面问题线索、风险隐患的摸排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核查,对涉及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进行综合评估,注意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要积极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风险隐患纳入绿,黄、橙、红“四色名单”管控的经验,提升管控精准性。

2、抓好建章立制。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街接机制,健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7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铲除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的土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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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降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旗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打击整治地区:陕坝镇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统一组织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养老诈骗案件发生。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工作。

组长:付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香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玉楼(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贵(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晓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俊(社会与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瑶(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社会与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广告监管股、网络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及组织部署,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络,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市监所要结合各自分工实际,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以及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加强与网信办、文化旅游局、卫健委、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深入开展细致的排查摸底。重点摸排我旗范围内已登记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店(药店、大型商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积极查找和及时发现养老诈骗行为线索,认真受理群众、媒体、网上举报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机构线索,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同时,还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确保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整治虚假宣传,遏制养老诈骗行为。要坚决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类产品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店(药店、大型商场)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张贴的销售标签、宣传画是否明示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四)查处“保健”类产品违法传销行为。整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

(五)开展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店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开展免费体验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保健用品店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进行体验;未取得经营资格或经营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夸大宣传医疗器械作用或适用范围等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把宣传教育作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规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市场主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着力提高老年群体的识别、防范能力。

六、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4日起至5月7日)。制定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打击“坑老”保健品行为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设立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箱,发动群众和各经营户积极上报“坑老”保健品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科普宣传普及力度。由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深入全县各社区开展保健品科普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远离会销场所,避免上当受骗。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7日至8月30日)。各队、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各责任股所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排摸的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经营直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形成“打、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4日)。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打击养老诈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于10月24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室、队、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要按照工作职责,有步骤有层次的安排部署,形成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工作意识,切实整治“坑老”违法行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室、队、所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室所联动、室队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彻底杜绝“坑老”顽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突出对“保健”市场经营行为、“保健”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和“保健”市场消费权益的保护,重点是要对赠送小礼品、办理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主动查找案源,集中执法力量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针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领域,集中力量重点攻坚。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8

为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以“除险保安”晾晒机制为载体,依法严惩养老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详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涉诈问题,规范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封堵一批涉诈黑灰APP网站,有效防控养老诈骗引发的风险隐患;推出一批户外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广告、图像展版,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播放一批网上防养老诈骗视频短片,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群众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基层治理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要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打击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二)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对辖区全域养老领域涉诈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排摸掌握一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积极协同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对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大力宣传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总结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基层治理、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整治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一是扎实做好养老防诈宣传教育。由镇综治办牵头,镇派出所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全镇各级、各类媒体以及各行业宣传广告等,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并通过入户走访,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突出易受骗人群,加强重点宣传引导,根据查办的真实典型案事例,主动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和惯用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二是积极营造正确典论导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案件受理和信访接待等方式,及时向受诈骗群众讲清养老诈骗的形势和危害,讲清发生相关案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引导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主动争取各方面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报道要从严把关,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一旦发生重大敏感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打好主动仗。对出现的负面典情,及时加强引导管控,防止恶意妙作。三是主动受理和查处养老诈骗举报线索。镇专班开通举报电话,对市统一举报平台和电话做好宣传,确保受骗群众有畅通的举报渠道。镇各有关部门对收集、交办的线索,要组织工作专班,尽快核实查办,并每月报告一次办理进展情况。重要线索将随时交办,并快速反馈交办结果。在案件核实查办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并落实对举报人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加强养老诈骗风险排查评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对养老诈骗引发不稳定问题和苗头的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涉众型群体风险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列出风险管控名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分类处置。在专项打击治理排查中,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警示和约谈,要求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清退资金,并运用多种综合手段督促整改。三是主动防控矛盾处置风险。要把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稳定结合起来。对存在的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提前制定应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一化解矛盾风险;对发生聚集上访苗头和其他突出意外风险的,要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和应急管控措施,快速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持续防范打击。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作为长期工作来抓,与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长久发力,建立动态排查发现机制,及时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着力从根本提升防范打击效能。二是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任务,主动加强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养老服务活动和场所、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行业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针对在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矛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动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及时制定完善措施,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行刑衔接、线索通报、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实现“不能骗”“不敢骗”“骗不了”。

四、职责分工

组建工作专班。由镇打造“平安洲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镇专项办),由镇党建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文体站、派出所、洲泉法庭、市场监管洲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洲泉分队、自然资源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镇专项办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姜惠明兼任,副主任由顾立强、蔡瑶、周炜、朱沉潇、钱亚平、顾如强兼任。专项办内设综合、打击、整治、宣教等4个专项工作组,其中综合组、整治组、宣教组在镇综治办,打击组在派出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会事务办:牵头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渉诈问题隐患,排摸上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配合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排查上报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镇党建办:牵头组织开展网上巡查,排查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协同上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三)市场监管洲泉分局:牵头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洲泉分队:负责查处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防止老年人误导和“洗脑”。

(五)派出所: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摸清5年来未破的养老诈骗案件底数并力争破获一批积案;惩处犯罪团伙幕后组织者、中介机构,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查清资金流向、冻结被骗资金、追缴赃款赃物。

(六)综治办:将专项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履行专项办职责,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职能,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

(七)自然资源所:牵头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

(九)文体站:牵头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严格做好风险把控。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制,压实村(社区)属地责任、各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平安洲泉”建设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精准排摸宣传。

(二)加强统筹推进。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调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和整治工作,与市级部门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评。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平安村(社区)考核专项指标,进行排名赋分考核。镇专项办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据除险保安挂牌整治机制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进行挂牌整治;食品药品、保健品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无资质机构、人员非法诊疗,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涉老问题隐患,以及养老院、医院诊所、老年活动场所等涉老机构将作为今年督导检查重点,问题突出的,列入除险保安专报晾晒;后期,镇专项办将视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成效突出的村(社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市防范犯罪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对的防范能力,本月在全校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安全意识,防范。

二、活动之间:

10月12日—10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1、校园网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学校在校园宣传栏内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

3、学校将利用教师集会时间向广大教职工解读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的警惕性。

4、学校利用小百灵广播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范的宣传教育。

5、在《百灵之声家校报上》开设专栏。

6、各班开展防范短信诈骗的主题活动:

(1)带领学生观看学校宣传橱窗里的资料。

(2)出刊专题板报。

(3)利用夕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7、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常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0

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法制办、县法治办《市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及《县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进一步扩大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宣传面,全面提升本县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xx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支持与配合,切实营造警民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昌锋担任,副组长由副政委董继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大队负责人秦翔担任,成员由指挥中心以及督察、刑侦、网安及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

三、时间安排

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临近春节诈骗活动猖獗的重要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时间为20xx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集中宣传活动后,将“防诈骗、不参与”宣传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重点

(一)预防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的敛财诈骗;

(二)预防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敛财诈骗;

(三)预防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集资诈骗;

(四)预防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短信的敛财诈骗;

(五)预防不法分子冒充亲友的敛财诈骗;

(六)预防不法分子以保健为名诱骗老人钱财的诈骗。

五、工作措施

(一)利用电视台等主流谋体开展宣传;

(二)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三)在xx生活网站xx普法专栏、xx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辟“防诈骗、不参与”专栏进行宣传;

(四)利用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车LED显示屏开展宣传;

(五)制作宣传牌(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开展宣传;

(六)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宣传;

(七)利用圩日、各种节庆日开展宣传;

(八)利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注重积累,及时上传。各单位在开展集中宣传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情况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拍摄、录制,保存影像资料,保存各种文件、文章,收集统计相关数据备检。同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刑侦大队。

(三)注重总结,及时上报。刑侦大队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于2月21日报县法建办。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新型电信诈骗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高校已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侵害群体。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和能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我校的高发势头,经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内保支队召开工作协调会决定,联合我校共同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刑警支队反电诈中心牵头,我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学生处、校团委、二级学院共同组织。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二、活动时间

反电诈宣传从20xx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形式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电信诈骗进校园宣传活动。

(一)我校保卫处负责建立“反诈宣传”联络员,负责与公安机关及年级辅导员、各学院班长日常联络。张贴防骗宣传海报及钱盾软件推广海报,覆盖学校图书馆、食堂、公寓和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通过联络员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微信群(内含铺导员、各班班长),由市反电诈中心向群推送防电诈宣传知识及典型案例,再由各辅导员和班长在本班微信群进行推送宣传。活动结束,作为学校反诈骗网络平台,此微信群永久保留,群内人员根据各学院情况及时更换。

(三)积极推广以手机安装防诈骗软件“钱盾”、电脑安装电脑版“钱盾”(钱盾:由阿里巴巴研发的可覆盖手机端、PC端、Pad端,专业解决用户资金安全,防信息泄露的技术平台)的形式有效降低风险,及时挽回损失。市反诈中心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最新防骗知识,也便于受理学生报案。

(四)校团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开展防范电诈知识宣传,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反电诈中队民警进校园举办防骗知识讲座。以校园常见案件类型提醒学生防骗,强化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本次活动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的基本形式,避免上当受骗,降低发案。

(二)活动期间,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法,高效推进反诈宣传活动。

(三)为保证微信群发挥作用,辅导员、班长进群后将个人信息修改为所在学院、年级、真实姓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退群、擅自拉入无关人员、不得在群里发送与反电信诈骗无关的内容。

(四)各二级学院于本月27日前将本学院辅导员、各班班长信息(姓名、性别、电话号码、微信号)整理报送至保卫处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扫码进群。辅导员,各班班长发生人员变动时,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确定新人员并向学校保卫处书面报告,以便更换责任人。

(五)辅导员、班长负责向本班微信群推送反诈知识,向市反诈中心反馈学生动态,同时配合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各班微信群宣传情况。

(六)各辅导员、班长微信绑卡,确保能成功进群。

(七)各二级学院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总结、并按时报送学生处。

(八)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刑警支队、内保支队及辖区派出所的回访工作。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2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市民发〔2022〕47号)和县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秦平安办〔2022〕5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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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至20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4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30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月20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4月21至30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4月30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

1、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5月1日至9月15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每月3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月18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月8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3

为贯彻落实略阳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监管,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全县涉老食品、保健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对食品和保健产品的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股,负责此次专项工作的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

加强广告监测检查,针对涉及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

加强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坑害老年人的食品、保健产品会销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利用“会托”、“医托”、专家讲课、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涉老食品、保健产品功效、作用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三)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服务网点(经销商和专场店)市场监管力度,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规直销、传销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销商专卖店、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竞价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转办老年消费者有关食品保健产品的投诉举报。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范能力。

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1月30日)

集中力量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进行整治规范。

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开展精准打击,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打出专项行动声威。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固化成果、强化建章立制。

各镇办所、各相关科室、县综合执法大队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等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推进。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各镇办所也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跟踪问效。

县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镇(办)所工作的指导,加强系统内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镇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克服困难,服务于民。

考虑到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多发生于非工作时间段(早晨8点钟之前以及周六周日居多),各镇(办)所及县局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肩负起职责,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及检查方式,保障此项工作“不含糊、有效果”。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4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平安柳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林县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行动方案》和《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柳林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精神,由乡人民政府牵头督促指导,各村委、各部门具体落实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监测研判、预警提示和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通过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针对性地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我乡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1.重点排查化解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互联网金融业、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针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企业债务违约、债券市场违约、互联网平台公司无序扩张、网贷平台过度授信等问题引发的涉稳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化解处置。

2.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为名,通过诱骗老年人群体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委、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以及处理、反馈等规章制度,加强与县人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整治虚假宣传,遏制养老诈骗

要坚决整治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为名,通过诱骗老年人群体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曝光一批涉嫌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村委、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活动。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养老诈骗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视频号、悬挂横幅和街头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精准宣传;要坚持宣传养老金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多方合力、多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防范养老诈骗舆论声势。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5月到10月,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具体任务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各村委、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压实责任、主动担当、落实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15日)

各村委、各部门要集中各方面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涉诈问题风险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治和规范。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村委、各部门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送乡政府,全面总结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一套长效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体系,为持久深入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喜迎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委、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此项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社会环境国泰民安的实际举措。要按照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村委、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在县专办的领导下,形成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工作意识,切实整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防范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细化方案,优化服务

各村委、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及工作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分方案,以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目标化考核为手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展开。同时,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理解、尊重老年人需求,引导老年人认清“养老骗局”,强化社会尊老敬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营造良好的敬老社会氛围。

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5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且犯罪分子手段花样多、翻新速度快、新的骗术层出不穷,给师生及家长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电信与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扩大宣传面、最大限度提高师生及家长自防意识、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的“三个最大限度”为总体目标,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把违法犯罪分子采用的各种诈骗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曝光,让广大师生员工知悉,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和抵御诈骗的能力,有效防止各类电信与网络诈骗行为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诈骗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德育处:负责制定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方案,督促、领导各班开展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学生管理教育力度,不断普及防诈骗知识。指导各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和网络犯罪的手法,不断增强各教学院的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师生及家长骗防骗能力。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保卫处提供的相关素材,采取报道典型案例、揭示电信与网络诈骗手段等多种形式,对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校师生及家长共同参与防范电信和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办:收集整理各类电信与网络诈骗案例,认真研究电信与网络诈骗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地方公安、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对策。

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打击电信与网络诈骗快速反应和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高打击效率。

四、防范重

(一)电信诈骗。

境外诈骗团伙通过网络改号电话拨打被害人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信息泄露、法院传票、信用卡年费扣除、恶意透支、涉及洗钱”等为由,要求被害人查看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的通缉令,对受害人进行诱惑、恐吓,诱骗受害人将钱款转至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号内,后通过网络银行在境外将赃款层层分解并在ATM机上提现。

(二)网络诈骗。

QQ和钉钉诈骗团伙通过搜索家长QQ群或钉钉群,以“学生缴费”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老师使用的QQ或钉钉号码,再冒充,向家长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班要充分认识当前电信与网络诈骗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宣传防范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宣传防范工作作为保平安、保稳定、保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各项防范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

各班主任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德育处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网、条幅标语、LED屏、钉钉群、QQ群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使电信与网络诈骗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识骗防骗能力,努力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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